深圳市艺和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深圳市艺和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深圳市融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太空科技南方中心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5执保842号
原告:深圳市艺和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观高速公路西侧碧水龙庭4栋3单元3B,组织机构代码:31193515-3。
法定代表人:印胜枫。
委托代理人:***,广东容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融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与南山大道交满汇处百安居商场一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891598。
法定代表人:仪永杰。
被告:太空科技南方中心,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泥排墙路10号国际低碳城会展中心四合院,组织机构代码:311850432。
法定代表人:**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艺和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融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太空科技南方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400000元的财产,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深圳市金富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深南金富泰诉保第64号《财产保全担保函》,深圳市金富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价值人民币400000元的财产为原告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深圳市融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太空科技南方中心名下价值人民币4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