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复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迷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复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3知民初21号
原告上海迷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复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迷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迷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 宓 审 判 员 易 嘉 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