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荣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世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仙林云商物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3财保31号

申请人: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宝华镇栗庄村。

法定代表人:吉世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双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仙林云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下蜀镇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李非,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仙林云商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仙林云商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江苏仙林云商物流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6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南大街支行),冻结期间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居祥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冰心

书 记 员 沈 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