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44503号之一
本院审理原告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99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49.5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两项合计16,549.50元,由原告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源超
书记员  梁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