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5执778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反之亦然软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101大厦A座3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MA6E72XX4J。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被执行人三穗经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八弓镇武笔街道武笔社区经纬翡翠府商业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4MA6E4D2K4J。
法定代表人蒋光英。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穗经纬置业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贵州反之亦然软装装饰有限公司履行完全部执行内容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15执778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