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31794号 原告: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高岩路242号山语间78幢2-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65688571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5号附1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406633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5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95.76元,减半收取计8897.88元,由原告重庆南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韦 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