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永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弘苹果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永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11执恢195号
吉林市弘苹果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永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弘苹果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永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吉林市永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程款180529元(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弘苹果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弘苹果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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