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飞龙中大药业有限公司与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2646号
原告山东省飞龙中大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省飞龙中大药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省飞龙中大药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立波
书记员  李晓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