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9041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8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告:**,男,汉族,1994年7月28日出生,住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被告: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原告***与被告**、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明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
本院认为,***以**、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李 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