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8868号
宁夏协泰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协泰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靳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款3500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下剩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协泰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靳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