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群益市政绿化工程公司

大连群益市政绿化工程公司、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91执28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群益市政绿化工程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11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德群。
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座庄园。
法定代表人:李伟建。
大连群益市政绿化工程公司和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辽0291民初10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本金1710400元、利息81581.33元、案件受理费1140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于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本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包含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保险、股票、银行、车辆等相关信息,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庄园××、××、××号房屋、名下车牌号为辽B×××××、辽B×××××车辆两台、上述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4月7日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外本院告知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辽0291执286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明宇
审判员  王 琦
审判员  关国震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夏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