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星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星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绵阳南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703执2268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星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滨江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绵阳南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江林。
案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绵阳市星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7民终2477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绵阳南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省绵阳南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