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南山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绵阳市星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0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第101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绵阳南山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
被执行人绵阳市星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四川省绵阳南山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646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即(2015)***第1018号一案,因被执行人绵阳市星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