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2民初1096号
原告:中创建业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吕公堡镇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MA08MWN756。
法定代表人:张占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凤,河北广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奕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小东庄村东羽小区东侧9区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56503850L。
原告中创建业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奕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应在2021年2月25日前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创建业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莎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