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21执保33号
申请人:安徽文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中路**18-全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04919808G。
法定代表人:朱洪高,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爱辉,广东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马鞍山六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南京中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Q5G37K。
法定代表人:王东阳。
申请人安徽文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鞍山六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文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六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根据申请人安徽文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作出(2021)皖052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六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六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安徽文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作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丁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