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安建筑装饰发展有限公司
1 因祥隆绿城工程烟建行业〔2017〕5号、烟建行业〔2018〕2号文等制度
2 因违法分包,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被罚款0.5333万元(齐综执决字〔
3 因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或企业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或项目管理混乱,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到位,未严格落实“两个规范”要求,存在极大讨薪隐患,被青岛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同时,依法按程序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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