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青峰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83民初3097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原告***与被告河南青峰建设有限公司、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0883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豫0883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中“河南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补正为“河南青峰建设有限公司”。
审判员  王建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