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衡盛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鑫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贵州衡盛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鑫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结通知书
(2020)湘0424执保31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贵州衡盛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鑫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女,1998年5月12日生,汉族,住衡东县。
申请人:贵州衡盛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1号“鑫金巨川办公楼”金B10035号[二戈寨社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贵州鑫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A座-16-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92年11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53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53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鑫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53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