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途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途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安盟润滑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05执25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途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4600863U),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C2-4地块汇金城市商业广场写字楼A幢第12层12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安盟润滑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97479102H),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小鲁庄工业园一区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云南途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安盟润滑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山东安盟润滑油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向本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本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中,本院查询了房管、车管、工商、银行等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亦未能实地找到该被执行人经营地和人员,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