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822民初987号
原告:***,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告:四川远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071426471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审理的原告***与被告四川远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