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海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2执42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2月24日生,现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山东海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海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3325.08元,执行费8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9月21日向被执行人山东海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2年10月9日被执行人山东海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案款65900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2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