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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嘉适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324民初6073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镇平嘉适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豫1324民初6073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镇平嘉适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平县工业园新城路(原北新建材厂院内)车间存放的15台台湾远东数控车床(设备型号:W-50)。申请人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镇平嘉适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平县工业园新城路(原北新建材厂院内)车间存放的15台台湾远东数控车床(设备型号:W-50)的查封。 保全费5000元,由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丁国志 人民陪审员  李 明 人民陪审员  鄢松平
法官助理李克娟 书记员李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