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324民初6073号之一
原告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平嘉适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原告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946.98元,减半收取计44473.49元,由原告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丁国志
人民陪审员 李 明
人民陪审员 鄢松平
法官助理李克娟
书记员李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