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30执22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4月18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
被执行人: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南阳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申请再审,需等待再审法律文书作出后另行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为此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1330执22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元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