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125执保589号
深圳市天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博阳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天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诉与被申请人广西博阳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保函作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2)桂0125民初2631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际冻结下列财产:
以507908.68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广西博阳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开户账号:×××80)中金额500213.47元予以冻结,账户冻结期限为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如需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续冻等,应当在上述相应的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审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导致上述财产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