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红壹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4249号
原告:山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306号泉景恒展商务大厦1305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537191111。
法定代表人:朱秋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跃,员工。
被告:**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成山大道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80447684M。
法定代表人:路公祥。
原告山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1元,由原告山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文丽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梁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