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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田石业有限公司、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1329执210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山东宝田石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9日向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2000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23593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晓光
书记员 马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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