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324执168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判决正劳人仲【2021】第90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36056.5元,停工留薪期待遇42065.94元,护理费1120元,共计:79242.4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6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08月19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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