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迈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方华为家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1执75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天迈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东方华为家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11民初110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经本院执行,申请人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