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兴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环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282民初9824号
原告:无锡环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3509032H。
法定代表人:***,环球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受环球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上海嘉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麟州公司宁阳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宁阳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5793882852。
负责人:付兴法。
被告: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麟州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城前进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724286489K。
法定代表人:***,麟州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嘉祥兴发公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嘉祥县金屯镇驻地(镇政府南1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7061029145。
法定代表人:付兴法,兴发公司董事长。
原告环球公司与被告麟州公司宁阳分公司、麟州公司、兴发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原告环球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环球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环球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5元,由环球公司负担。
审判员储哲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柳杰
书记员扶廷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