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拓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23民初1227号
原告:***,女,197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告:安徽省拓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路553号智诚苑1幢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7049200405。
法定代表人:王彬,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安徽省拓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蒋永根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陈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