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3财保81号
申请人:**县鼎锋电脑经营部,住所地**县**镇元宝林业小区**。
经营者:马德锋,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回族,住广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媛华,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建林,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宏天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龙光世纪**楼**房/div>
法定代表人:蒙燕妮。
申请人**县鼎锋电脑经营部于2020年7月10日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受理案号为(2020)柳仲案受字第52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宏天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1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310000元的保单保函【保险单号:ANAN03CZ0120Q000023G】,为申请人**县鼎锋电脑经营部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县鼎锋电脑经营部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宏天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1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玉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程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