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天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宏天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925号

***、广西宏天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宏天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财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解除***、黄莺名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共2处不动产权的查封;解除***名下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6-8号都市华庭不动产权、南宁市良庆区凤凰路共2处不动产权的查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财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