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422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代理权限,特被授权。
被执行人***,女。
本院在执行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偿案件款2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17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枫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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