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瑞山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瑞山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3执1883号之二
被执行人:芜湖瑞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旗杆村村民委员会(原村委会办公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29934239。
法定代表人:方晖,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芜湖瑞山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芜湖瑞山建设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瑞山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湾沚支行营业部银行存款183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