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贵国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科硕电缆桥架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贵国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民初1791号 原告:重庆科硕电缆桥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新开寺村龙井湾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92269889Y。 法定代表人:***,重庆科硕电缆桥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加州城市花园4栋2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30533265。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贵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迎宾大道重庆温州商贸城A区3幢3楼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320334114H。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科硕电缆桥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贵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科硕电缆桥架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科硕电缆桥架制造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易首彬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何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