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南开拓电力配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皖0181执728号
你公司与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181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30770.42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3080元、执行费491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账户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账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