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20财保188号
申请人:上海***能电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228号6幢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世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3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海***能电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世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20,804,946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世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价值20,804,94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熙瑶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