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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源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芜湖华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市源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芜湖华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1-30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芜经开执字第00025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源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法定代表人:傅晓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华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法定代表人:水心俊,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源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华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月14日作出(2014)芜经开诉保字第0001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芜湖华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人民币240000元范围内进行了保全。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提取被执行人芜湖华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0202元。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芜湖华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人民币169798元范围内的保全(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