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1民初7848号
原告:**甲,男,197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告:**乙,男,1972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被告: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090980267W),住所地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安总部经济大楼1幢1001室。
法定代表人:**双。
原告**甲与被告**乙、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甲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甲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甲负担。
审判员周新弟
二O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