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支行。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
负责人:葛文红,职务: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德州市雅诺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陵县经济开发区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崔惠静,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支行与被执行人德州雅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49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市雅诺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德州陵城支行银行存款1253616.52元(实际控制金额416.7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爱民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