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茌平县信友建材有限公司、豪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3执保666号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信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路25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349307902T。
法定代表人:高建树,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豪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北路177-1号黄台商业综合体B楼16层16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494234682C。
法定代表人:李运全,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信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豪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2022)鲁1503民初211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豪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2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豪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2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任长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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