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瑞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112财保34号
申请人:***,男,生于1946年12月26日,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章丘卓越法律服务所。
被申请人:山东瑞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G5J48H。
申请人***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扣押被申请人山东瑞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x号豪沃牌大型货车,担保人***以登记在其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章丘区的房屋(证号:章房权证城字第x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扣押被申请人山东瑞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x号豪沃牌大型货车一辆,扣押期限二年。
二、查封担保财产,即登记在担保人***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章丘区的房屋(证号:章房权证城字第x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