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颐景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颐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106执恢39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颐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1401-1402房,组织机构代码:190950233。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该司财务。
被执行人: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组织机构代码:190519048。
法定代表人:侯晨光。
委托代理人:***、***,分别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实习律师。
本院在执行广州市天河颐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颐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粤0106执恢3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颐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二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戴子兵
执行员*岷
助理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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