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圆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3274号之三 原告:***,男,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绪军,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圆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肖湾路318号2幢184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东***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61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安绮,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上海建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553号17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6幢205室。 法定代表人:徐而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上海圆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859元,减半收取计12,929.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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