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4民初7808号
原告广东荷德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艾彼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贝格曼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广州荷德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荷德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华
书记员 庄晓民
书记员 霍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