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1381民初3008号
原告朝阳市广建伟业彩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荷德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朝阳市广建伟业彩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朝阳市广建伟业彩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元,由原告朝阳市广建伟业彩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学华
书记员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