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清远市领域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02民初8193号之二
原告: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家亮,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清远市领域市*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清城麦围大街十四座二楼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284805。
法定代表人:麦某1。
原告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清远市领域市*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后,原告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15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共4935元,由原告广东明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