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云凌路桥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云凌路桥有限公司与某某日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2923民初457号
原告:阿拉善盟云凌路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用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渊博,男,1985年9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又名*****),男,1983年4月15日出生,蒙古族。
原告阿拉善盟云凌路桥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