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吕建君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523民初2305号
原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219-5-1号新松茂樾山一期6号楼2单元3层10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尹浩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春雷,1986年9月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
被告吕建君,男,196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原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建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陶仕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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